政治、法律、人

美麗的寶島~台灣,是個國際上人人稱羨的法治國家!!

在憲法上,說明了中華民國是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人民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工作、生活、自由!

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台灣的民主….變調了!!!

民有變成了貪婪,民治變成了民意為上,民享變成了政客選舉的條件!

人們開始忽略了法律的存在

執法單位失去了公權力的力量

政治人物變成了以選票為目的政客

全世界的月亮都一樣的圓

但問題是失去了法律這個強制力時,台灣會變成怎樣的一個國家?

美國:

美國警察的公權力是凌駕於民意之上,當發現違法行為的時候,是可以用身旁所有的資源(甚至開槍)將違法的人逮捕。

在我們看來有些事情似乎小題大做,但美國是個民主國家,但行為終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違背法令規範下的事實造成,一樣是必須遭受制裁。

日本:

以守法聞名世界,日本警察的公權力亦是日本法律賦予,以交通為例(酒駕),在日本的法律嚴重到能吊銷駕駛執照,最小的也有罰金+扣點,在圍捕爆走族的時候,甚至用方式直接讓人摔車,因為人民的行為已經違法!所以警察有權力更有義務將違法的人逮捕。

台灣:

以法治國,但連飆車、闖紅燈、酒駕都無法遏止,執行公權力時還必須隨時擔心行為是否執法過當,不然隨時會有被處份或調職的疑慮。執行公權力的時候還必須擔心當事人會不會受傷?

想說的其實很簡單,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是在人民未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之下吧!!!!

執行法律的時候….都還要保障人民權益,但反過來想,人民是不是應該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如果不用,那法律可以廢了!!!因為法律本身,就在限制人的基本行為不是嗎?

所謂的先進國家,應該是國家執法、人民守法才是吧!!!

人民不守法又要凌駕法律,用所謂的傳統、道德、人民觀感去譴責或規避法律的規定或制裁,這和非法治國家有什麼不同???

About 傳說中的

不知道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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