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Y 更換 YAMAHA R3 ABS倒叉版 Brembo基本對四卡鉗

事前提要:煞車是車輛安全及生命安全確保的重要物件,若DIY失敗…將會是一件會危及自己與他人的行為!!!
真心建議…若無相關DIY經驗或是單純想要節省金錢的…三思而後行!!!
若無法確認DIY成功或失敗~建議找原廠車行協助….切勿騎乘上路!!!!

術前備物:

自費耗材:Brembo 基本對四卡鉗 X 1顆、R3 ABS版倒叉卡鉗座 X 1個、油管螺絲M10-P1.0牙距 X 1顆、油管銅墊片 X 2片、飲料一罐(寶特瓶)。
PS:如果不喜歡Brembo原卡鉗附的卸油螺絲,一樣可以買M10-P1.0牙距的卸油螺絲更換!!

DIY器械:8號(T杆及板手)、11號板手、12號套筒(建議電動或氣動)、T50(星型螺絲)拆卸工具、十字起子 X 1支、一字起子 X 1支、煞車油卸除工具(灌食空針 X 2個、打氣風管 X 適當長度、逆止閥 X 1個)。

手術準備方式:
為防止煞車油噴濺,將布單鋪設於煞車油杯與煞車卡鉗周圍,徹底保護烤漆物件!(如下圖)

將飲料一飲而盡,留下寶特瓶裝卸除之廢棄煞車油!!(本人使用廢油桶收集~故無飲料!!)
使用8號T杆將ABS感應頭螺絲卸除。


使用T50螺絲工具將原廠卡鉗固定螺絲卸除,將原廠油管固定卡榫用一字起子鬆開,將卡鉗與碟盤分離。
拔除原廠卡鉗卸油螺絲的止漏塞、將煞車油卸除工具軟管套上卸油螺絲,然後就可以使用8號板手鬆開卸油螺絲(原廠卡鉗卸油螺絲是M8的!!!)!!(如圖)

使用十字起子將油杯上蓋固定螺絲(2顆)鬆開,依序取下油杯蓋、透明油杯內蓋、負壓模,要小心不要溢出煞車油,若噴到烤漆須立即使用清水沖掉,以免烤漆損壞!!

這時候就能開始卸除原廠煞車油..如果速度要快就使用灌食空針抽。也能按壓煞車拉桿慢慢排油

煞車油確定排空後,使用12號套筒拆開油管螺絲(如下圖)!!
千萬別嘗試使用雙手的洪荒之力去拆….會後悔!!!
真心建議~~電動套筒很好用!!!

油管螺絲鬆開後會看到螺絲+2片墊片…這組螺絲是對應原廠卡鉗的…所以好好收起來就可以了!!!
(因為墊片是耗材…可留可不留)

拆到這個地步了….其實裝回也只是反順序裝回而已!!!

依序 M10油管螺絲=>墊片=>油管=>墊片=>對四卡鉗
先鎖上但別鎖緊..保持鬆的之後要調整油管角度!!

將卡鉗座與對四卡鉗使用螺絲固定,這兩顆螺絲須確實固定!

將整組卡鉗小心放回碟盤..這時將原前叉T50固定螺絲對回鎖上…因為還需要調整卡鉗間系…切勿鎖緊..此時能先調整油管角度(不折角順暢不卡的角度)…確定位置後…使用12號套筒鎖緊固定!!

油管角度固定後..即可將ABS感應頭與前叉固定螺絲調整後鎖緊(建議可上扭力)
完成圖如下


然後就是煞車油排空氣的漫長步驟!!!
這個部分Youtube很多方式都有教學影片可以查….就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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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交通事故與管理

近期國內不斷發生了引人注目的交通案件!!
部分案件還引發各類交通工具族群的強烈不滿!!!
進而舉辦了一些路權活動!!
藉此突顯我國對於交通工具道路使用權力的分配不均!!
(不知道的請自行搜索~~)

台灣政府自解嚴後至今,長久以來(至少40年以上)貫徹施行車種分流交通政策
由於不斷灌輸民眾「機車騎路邊、車子開中間,開車鐵包肉、騎車肉包鐵」
這類的觀念…對於30歲以上的用路民眾而言~觀念早已經根生蒂固的存在!
加上近期內因不斷發生大型車撞擊機車造成死亡車禍的案件
導致政府機關不斷使用各類媒體加強宣導民眾「遵守普通重型機車兩段式左轉」政策
也因時代進步,資訊網路使得民眾能夠利用網際網路輕易查證世界各國相關的資訊
即引發部分年輕族群民眾好奇,到底「台灣目前交通政策是否與國際上的先進國家相同呢?」
然而~真實獲得的答案是否定的!!
這也是為何目前機車使用族群不斷發聲爭取路權的主要原因之一。

定義!
我國民國48年即訂定公路法,依據第2條第九款所定義的車輛即「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另同法第2條第十款則說明汽車即「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也就是說,在母法的定義上說即是所有使用本身引擎動力且不使用電纜行駛固定軌道的車統稱叫做「汽車」。另外同法第十一、十二條又個別說明區分了電車與慢車的定義,但所謂的慢車卻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看到這裡~應該有些人會提出質疑….怎麼沒看到機車!!

機車這個名詞是從民國57年訂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出現的。
上述條例也呼應母法(即公路法)區分為六大章節,分別為: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汽車 § 12
第 三 章 慢車 § 69
第 四 章 行人 § 78
第 五 章 道路障礙 § 82
第 六 章 附則 § 85

各章設定也與公路法定義呼應!!

但~卻在一百零四年五月修正第一章第3條第八款定義中,將原有公路法定義的車輛內容上,強加上了包括機車四個大字!!(原文點這裡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之後即名正言順的硬將汽車和機車混再一起又分開!!!(搞得一團亂~~!!)
有興趣的人直接去看第7-2、21、21-1、22條,各條文的開都起始句都是汽車駕駛人!!
也就是說….在公路母法定義上本來就沒有區分汽車機車。這部分和國際上是相同的!
但後期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為了進行車種分流管理,硬將汽車和機車從法理上進行分割,進而巧妙的用另行定義限縮機車道路使用權利。(但這一切合法…)

本文過長…內容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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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心~~回歸生活!!!

收攝諸心靈
拾起貪與癡
不隨眾人迷
隱入低調中

當人生的目標….到達某個程度

會去思考~是否要急著完成下一個目標!!

但…回歸本心…

只是希望過著與世無爭的和平生活!!

爭奇鬥艷…你爭我奪….

互相猜疑…相互妒忌….

這種日子太累了!!

藏匿在人群中…..過著不顯眼…不起眼的生活

….可能才是想要的!!!

隨緣……隨緣……

雖然常常這樣把這兩個字掛在嘴邊

但緣…..還真是不可能隨便就來的….

隨便來的…也不是所能承受

要爭~要奪~要阿諛獻媚…….

還是~~~隨緣!!!

能者得之….賢者自承!!!

因緣合和~~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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